首 页   论文发表 期刊大全 论文下载 常见问题 发表流程 免责声明 合作加盟 关于我们 诚信通道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摘要:刑法规范的解释适用,究竟应当从形式角度还是实质角度进行,将从刑法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学说之争入手,通过分析比较提出应当提倡刑法实质解释论的观点。实质解释论更好地解决了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之间的冲突,有效地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有..
教育期刊 | 经济期刊 | 科技期刊 | 文学期刊 | 医学期刊 | 学报期刊 | 建筑期刊 | 社科期刊 | 计算机期刊 | 图书管期刊 | 农业期刊 | CSSCI期刊 | 核心期刊 | 其他期刊
教育论文 | 经济论文 | 医药论文 | 文学论文 | 艺术论文 | 英语论文 | 法学论文 | 哲学论文 | 计算机论文理学论文  | 工学论文 |  管理论文 | 政治论文 | 社会论文
资源搜索: 搜索 高级搜索
2000论文网-诚信快速的论文发表网站! 论文发表投稿信箱:qwqk2000@126.com 论文发表在线咨询QQ: 85597153 论文发表咨询电话:0371-69135500  

TOP

论我国刑法实质解释论的提倡 职称论文发表网:www.lw2000.com
2010-06-26 09:17:2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61次 评论:0

摘要:刑法规范的解释适用,究竟应当从形式角度还是实质角度进行,将从刑法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学说之争入手,通过分析比较提出应当提倡刑法实质解释论的观点。实质解释论更好地解决了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之间的冲突,有效地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和刑法的安定性。在刑法实质解释论运行方面,主张发挥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并以保险诈骗罪为例进行阐述分析。
        关键词:刑法解释;实质解释;实体正义;法益

        刑法在实施过程中总会遭遇难以完全适用的具体案件,故而会被实施者进行解释,以求判决之合理。“一个刑法条文规定的含义,总是首先通过法官的解释,才会在确定无疑的意义上‘被确定’”。那么,刑法规范的解释运用,究竟应当从形式的角度还是从实质的角度进行?笔者将从刑法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学术之争入手,对这两种解释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刑法规范的解释运用,是从形式的角度还是从实质的角度进行?这既是一个刑法的基本立场问题,也是刑法方法论的路径问题。争论源起于近些年来在日本刑法学界形成的“形式的犯罪论”和“实质的犯罪论”的学说对立。自现行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以后,我国刑法学界也基本形成了上述两大基本立场。
        (一)形式解释论
        形式犯罪论者主张“在构成要件的解释上,在进行处罚的必要性或合理性的实质判断之前,应当从具有通常的判断能力的一般人是否能够得出该种结论的角度出发,进行形式的判断”。即严格尊重和忠实于立法者通过刑法文本表现的立法意思,根据刑法条文对构成要件进行形式的解释。
        (二)实质解释论
        根据实质的犯罪论者的主张:“对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不可避免地含有实质的内容,即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从处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进行判断,因此,对刑罚法规和构成要件的解释应该从这种实质角度进行。总之,实质的犯罪论者主张的是‘实质的刑法解释’。”法律解释的目标不在于探求历史上立法者事实上的意义,而在于探究和阐明内在于法律的意义和目的,即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如前田雅英教授精妙地将其概括为具有“挑选值得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的机能”,只有那些对法益的侵犯性达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并予以刑罚处罚。
        二、刑法实质解释论的提倡
        笔者赞同实质解释论的立场,正如刘艳红教授所言:“法律实质理性对形式理性的介入,兼具形式与实质内容的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兴起与古典罪刑法定原则的终结……这一切决定了犯罪论体系不单是纯粹形式的行为框架,而应该从实质上判断行为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进行,而要从刑罚法规的妥当性的实质层面进行。”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刑法的解释和适用,决不是极其简单的逻辑过程。刑法中的构成要件是将生活事实的类型化,但它并非是纯粹的经验事实,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从一开始就蕴涵了立法者否定的价值判断,它是价值性的载体。“在任何完整的法律规范中,立法者都要处理某个典型的生活事实过程或利益状态,并对此作出法律评价。”这一评价就是,立法者认为它所规定的某种法定的构成要件或者说特定的事实类型的行为是需要刑罚予以惩罚的。法官的活动就是将某种业已发生的现实行为涵摄于法定的构成要件事实之下,如果涵摄是可能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适用刑罚。通过现实的“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之间的连接,每个法律规范都将表明:在事实构成所描述的事实行为中什么才应该是适当的、‘正义的’”。立法者显然认为,只有处罚值得处罚的行为才是适当的、正义的,这种正义就是具有实质合理性的正义;它正是对作为刑法规范的形式正义的实现。因此,在评价某一现实发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时,不能仅仅满足于从纯事实性的描述中寻求答案,而要从是否有助于实现刑法的实体正义,是否有助于刑法的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的目的。
-
2.从罪刑法定原则来看,实质的解释论非但没有背离罪刑法定原则,反而还解决了其实质侧面和形式侧面的冲突,使二者达到了有机的统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必须同时发挥作用,两者也确实存在冲突:成文法的特点决定了刑法条文可能包含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现象,即客观上存在符合刑法的文字表述实质上不值得科以处罚的现象。对于此种冲突,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实质的解释论来克服。首先,根据刑法与国民人权、自由的关系,只要行为没有侵害和威胁法益,就不应当规定为犯罪,否则国民的人权就会受到侵犯,自由就会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其次,在由于语言特点导致刑法文字表述可能包含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的前提下,应当对刑法作出实质的解释,使刑法规定的行为仅仅限于值得科以处罚的行为。否则,根据刑法被定罪量刑的行为,完全可能是没有侵害法益或者侵害程度轻微的行为。这显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民主主义的思想基础,以及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的实质性要求。
        3.实质的犯罪论和刑法解释论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和刑法的安定性。如前所述,立法者不可能制定出一部完美无缺的刑法,僵硬的法条永远难以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面对无法从原有法条中得出明确答案的全新问题,只能通过修改法律或是解释法律来加以解决。但是,法律应当稳定,朝令夕改的法条不会使公众产生任何亲切和信任,也丧失了其赖以生存的权威——条文频繁的变动可能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平等,从而导致违背正义。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谨慎地面对法律修改——至于作为涉及到生杀予夺等公民最基本权利之变更的刑法,则更是如此。正是由于其保障性和最终性,刑法比其部门法更需要安定性,修改过于频繁,会使广大公民的生命和财产陷入一种惴惴不安的惶恐中。因此,最为可能且成本最低,因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对成文的刑法规范进行解释,建立起发达的刑法解释学,使之适应于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和各种特殊的案件类型。毕竟,“无论一部刑法典的内容多么完备,都注定没有永不衰竭的生命力,唯有以刑法解释学为模式建立起来的刑法学体系,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三、刑法实质解释论的运行:以法益为中心的实质解释
        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故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意味着发挥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正如台湾学者林山田所说:“一起犯罪之构成要件系针对一个或数个法益,构架而成。”既然刑法条文是在保护某种法益的目的下设计的,那么对构成要件的解释,理所当然必须以法益内容为指导。“法益对构成要件解释的指导意义表现在,应根据法益来解释构成要件,使构成要件的解释结论能保证符合该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刑法通过该罪名所要保护的法益。对某个罪名所要保护的法益内容理解不同,将会导致对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的不同,进而导致刑法的处罚范围不同。”这样一来,我们就要充分发挥法益作为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下面笔者仅以保险诈骗罪为例,联系分则条文,阐明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和法益内容对确定该罪构成要件的指导机能。
        有关保险诈骗罪的着手理论界存在几种观点:(1)开始实施法定行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判断保险诈骗罪的着手应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行为方式,即以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五种犯罪行为方式(即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为本罪着手认定的标准。此观点为通说。(2)索赔说。这是我国学者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此观点主张以行为人开始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为保险诈骗罪的着手判断的标准.


Tags:论文发表 发表论文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论文网-论文发表发表论文(www.lw2000.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论文发表论文创作指导的机构。本站提供整体论文发表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国家级论文/核心论文/CN论文多种期刊供你选择。
发表论文投稿信箱:qwqk2000@126.com
发表论文在线咨询:85597153
发表论文咨询电话:17351597825

】【打印繁体】 【收藏】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浅谈中国亲属容隐制度 发表论文投.. 下一篇“人肉搜索”不必入罪之我见 中国..

联系我们 论文发表 论文投稿

论文发表在线咨询:站点合作85597153
论文发表咨询电话:17351597825
论文发表投稿信箱:qwqk2000@126.com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期刊导航 | 论文下载 | 常见问题 | 发表流程 | 免责声明 | 合作加盟 | 关于我们 | 诚信通道 | 联系我们  
论文发表在线咨询:85597153 咨询电话:17351597825投稿信箱:qwqk2000@126.com
Copyright © 2008-2012http://www.lw200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7565号
论文发表、发表论文 论文发表、发表论文
电话17351597825 河南省郑州市丰产路412号
2000论文网 版权所有.